1、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解释三出台后,解释一、解释二继续有效。
2、但如果解释一、解释二的内容与解释三的内容相冲突或者抵触的,有冲突或者抵触的内容失效,应当按解释三确定的处理规则处理。
《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解释》三
第十九条 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三个司法解释一般来说是不冲突的,如果有冲突,司法解释三有规定,“与本规定有冲突的,依本规定”,所以,不冲突的有效,冲突的归于无效~~~~
当然有效,若存在冲突,以解释三为准
有效,如果第一、二司法解释有与第三解释冲突的,依照第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