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份,中央连续发出三个关于“新土改”的重量级文件:
《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完善土地征收制度,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等,每一条都与农民的利益息息相关,是新一轮土地改革的一个突破性动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则强调了土地流转的“三权分置”原则,还规定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范围和主体性质,明确交易中心为“非营利性”机构,避免侵害农民利益。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则要求在全面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同时,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范畴。
一、土地政策的含义
土地政策是国家根据一定时期内的政治和经济任务,在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和管理方面规定的行动准则。土地政策又包括地权(所有制)政策、土地金融政策和土地赋税政策等。在土地管理方面,有水土保持政策、土地改良政策、土地合理利用政策等内容。
二、我国的土地政策概述
我国的土地政策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相关规定。
(一)土地所有权制度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因此,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只有两种公有制,即集体所有制和国有制,土地的私有制在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已经不复存在。
1、国有土地
国有土地,即全民所有制的土地,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国有土地包括五类土地:
(1)城市市区的土地;
(2)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3)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
(4)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6)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2、集体土地
集体土地即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土地,采取的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形式。农民集体有三种情况:一是村农民集体;二是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三是乡(镇)农民集体。
《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给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二)我国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
1、土地登记制度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登记规则》,国家依法对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土地登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确认有关土地权利。
2、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3、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土地用途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土地用途管制的核心是不能随意改变农用地的用途。农用地转用须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核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4、耕地保护制度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所谓耕地,主要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新开垦荒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耕种3年以上的滩地和滩涂等。
《物权法》规定,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