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所以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相关法律: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按照7个月的实际工资总额包括固定工资(底薪)、奖金提成、补助(餐补)等加总后除以7个月计算每月平均工资。
月平均工资*1(工龄工资补偿)+月平均工资*1代通知金+月平均工资*2违约金+拖欠工资(7个月中未发工资)+漏缴保险+代通知金月的厂承担的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