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公司主张只赔偿100元的应该是快递公司在运单的背面有免责的约定。根据中国人民大学王利明教授的观点。背面的条款,如果货运公司没有充分的提示,并举证证明已经予以提示,该类免责条款应当认为没有订入合同。因此,这种只限3倍赔偿的约定是无效的。应当按照实际的损失来赔偿。 从合同法的规定,因一方故意或重大过失的的免责条款是无效。因此,这种降低责任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因此,你应当收集好货物值1万块钱的证据,向人民法院起诉快递公司违约,要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