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急急

2025-01-07 02:3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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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具体每个项目数额怎么确定,你可以参考《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解释》网址:http://blog.sina.com.cn/s/blog_3f89e83e0100pbmt.html

回答2:

建议找律师咨询,或者到司法局寻求法律援助;下面是相关法律规定,请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
(七)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八)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扶养五年。
(十)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第三十八条 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计算,按照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但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

回答3: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法院判决一般在17万左右,调解的话在25万左右。需要看具体的花销。

回答4:

可以主张医疗费、(据实计算)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误工收入计算)护理费、(护理人员的护理时间和收入计算)交通费(要有票据)、住院伙食补助费、(每天50元)死亡赔偿金(根据受害者年龄和户籍性质计算)和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
如果不明白,可以联系律师详细咨询、
纵横法律网 王秀荣律师

回答5:

根据河北省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度有关数据,确定河北省2011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其它有关参考数据如下:
  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6263.4元,比上年增长10.5%。农民人均纯收入达5958元,增长15.7%。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0318.3元,增长6.6%;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845元,增长14.8%。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6263.4元;2、农民人均纯收入5958元;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0318.3元;4、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845元。
5958X20=?+丧葬费+抚养费(未成年的孩子按照最小的计算)。“精神抚慰金”公安机关在调解时不予考虑,但在法院民事诉讼中是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