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配,房屋归属

2024-11-24 19:0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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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由于你爷爷没有立遗嘱,因此遗产应当按法定继承处理,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一般是实现均等分配,由于各继承人均同意采用家庭会议重新分配遗产,因此只要能证明该决议则3个姑姑就不再享有继承权,证明的方法一是字据,二是证人证言。
2、如均没有办法证明当时的家庭会议决议,那么就只能按法定情况进行分配,出资购买及翻盖部分有发票或其它字据或证人证言能证明的可以要求返还。

回答2:

一、“当初分家姑姑没有签字只是口头答应”,如果有证据支持就具有法律效力。
二、如果没有证据支持奶奶和3个姑姑口头答应,且奶奶和3个姑姑又不承认“口头答应”,那现在“我家后来自己出资购买并翻盖的房屋”的所有权也属你们而不属于3个姑姑和伯父们(奶奶有2间),因为祖房产(共7间)已经不存在了,她们只能要求赔偿损失。
以上建议仅供参考
四川武阳律师事务所左明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