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民法通则》第11条第2款,“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甲已满17岁,如果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那买卖合同是有效的。
其次,如果甲的确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买卖合同是效力待定的。效力待定的合同在法定代理人追认前,都是不生效的。
《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最后,因为合同没有生效,所以甲获得道具,以及受领1000元的人(既然是慈善拍卖,得到拍卖款的人可能不是乙)没有法律上的理由,属于不当得利,应当分别返还原所有权人。
综上所述,如果甲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或者合同经过追认,那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如果甲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合同就是效力待定的,如果该合同没有得到追认或者被拒绝追认,甲和得到善款的人应当返还所得的物。
无效。
甲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虽以其个人积蓄购买道具,但是其行为超出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使权利的范畴,因此认定无效。
甲虽然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但是他的行为】《民法通则》第12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对“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是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智力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等方面认定。17岁的甲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慈善拍卖会上以1000元的积蓄拍得价值100元的表演道具,是其年龄智力都能理解的,因此该行为有效。C错误,本题应选D。由于拍卖会上的商品往往价值和实际价值不符,所以不属于显示公平,题目也没有显示甲存在误解,AB错误。
穿上衣服再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