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后过了二十年,如果当初司法机关没有立案侦查、期间也没有再犯罪的,过了二十年就不能再追诉其刑事责任了。
法律规定:
《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杀人是重罪,过了二十年检察院想追诉还是可能被批准追诉的。
楼上说的比较全了差不多就这样
不一定过时效,但很大程度上不会就这么不了了之。。
如果杀了人之后,被害人的家属没有去控告、检察院和公安局也没有立案侦查,而且杀人者在这20年内又没有再犯新的罪,自首之后,地方检察院认为应当追溯的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检批准了则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照样可以追诉;最高检没批准才算了呢。。
如果杀了人之后,被害人家属在诉讼期间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受理了或者应当受理但没受理,或者检察院、公安机关曾经立案侦查了,那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自首了还是要定罪。。
如果杀人者,在这20年内又犯新罪了,那之前的罪的追诉期限从后一个罪之日起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