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的第一部《兵役法》是1955年7月由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颁布的。从那时起,我国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建立了定期征兵、退伍制度,建立了预备役制度和学生军训制度
2011.11.1
2011 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