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可不能算是“正当防卫”了,最轻也要视为“防卫过当”,搞不好,要被法庭视为“故意伤害致死”或者“故意杀人”呢。对于“防卫过当”是否要负刑事责任,那要看当时持刀抢劫的激烈程度,也就是犯罪嫌疑人对你的人身安全(主要)造成威胁和伤害情况了;至于民事责任,那就要看犯罪嫌疑人的家庭情况和法庭的意志了。对于“正当防卫”,法理上认为:受害人通过一定的方法和途径,使犯罪嫌疑人停止对受害人伤害或丧失伤害能力的行为。也就是说不得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或造成人身安全伤害,当犯罪嫌疑人停止对受害人伤害时,正当防卫亦应停止,或者受害人不得采取剥夺他人生命的方式来保证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
“正当防卫”,是防卫,即保证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不是攻击。所以,不能够对犯罪嫌疑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或造成伤害。“正当防卫”的目的是,降低或者消除犯罪嫌疑人对受害人已经构成的威胁和伤害的可能。如果,是以对犯罪嫌疑人的生命财产进行伤害来达到保全自己为目的,那这里面就包含攻击的成份了,这是不可取的。另外,当犯罪嫌疑人持有凶器时,受害人也是可以采用与之相应的工具进行自卫的。但有三点必须注意:绝对不得超出法律允许范围;不应过分超过犯罪嫌疑人持有的凶器的杀伤范围;绝对禁止对第三方造成伤害。(举个例子,犯罪嫌疑人持刀,通常认为受害人也可持刀,且不伤害第三人,应尽力不对犯罪嫌疑人造成伤害;但是,受害人绝对不能持有枪支、手榴弹)
其实,就法律而言,其首要目的是防止犯罪事件的发生、发展;再次是降低犯罪的严重后果;最后才是惩罚罪犯。对于这些,每个国家的法律都是一样的,这是法律的本质。但是,由于国家体制和国家制定法律的基础不同,这就在各国的法律上产生了各国法律本质上的不同(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中国的法律属于大陆法系)。对于我们这些普通人,甚至是国家而言,都是要面对的问题,也是很难解决的。另外,现在就我个人认为,中国的法律是有一定问题的,例如:交通法的制定基础是照顾弱势群体,而不是追求事件的真实和法律的平等。虽然这个例子没有书面证据证明我的说法,但是一些实际事例和某些领导的讲话确实如此。说白了,法律制定不和理,再加上(违法不究、执法不严、有法不依)、无法可依,就出现了类似“正当防为的问题”。不过,一般认为美国和欧洲的法律整体是比较全面和先进的,不过美国有两百多年的历史,大欧洲是一家亲了。我们才有58年。
如果你没有致人于死地的意图,只是伤了他,但他在逃跑的过程中死亡的,算是正当防卫。如果当场毙了他,算是防卫过当。很有可能要赔偿那老兄的家属一笔数目不小的银子,判不判刑另说。
按常理说,在那种情况下,正常的人只会想到逃命,所以不会将歹徒怎么样的,更不会想到要杀歹徒的。如果你当时杀了他,那就说明已经超过了正常的范围了。
2007.8.27 8:30 PM
今天看你还没结束这个问题啊。
举个例子吧,你在逃跑的时候,揣了他一脚,然后你跑了。过些天听说他OVER了。然后又有人证明你当时是被他抢劫。这样的话,你就什么事情都没有,属于正当防卫。不过如果当时证人看到是另一幅情景,也就是说你们两个人互砍,你把他砍死后跑了,那就不属于正当防卫了。
被人持刀抢劫时用手中的刀捅死对方属于正当正当防卫。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也就是说你用电锯把他锯成两半你都是正当防卫。当然重点在于正在进行不法侵害,他停止了就不能再杀了。
属于正当防卫,但也有可能是防卫过当。具体细节还需要你进一步明示。
如果对方已经实施了抢劫,就算正当防卫
如果还没有实施 就过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