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遇到过这个情况,不过我是真的坏了,我妈妈帮我熨衣服的时候,忘了给我烧了个大洞,正好是屁股那,我就和老师说了,我们老师也很好说话,也没说什么。如果是找理由的话:
1、被洗衣机绞坏了;
2、染色了;
就这么几天了,你可以和你的老师说再买觉得很亏,希望老师见谅,你会穿近似的衣服或运动服的。其实老师也不是非要在意这些,是怕很多孩子把时间浪费在这个上。
我不知道你是出于什么原因不穿,我现在从大学都毕业2年了,很怀念学校生活,所以我觉得就这么几天,以后想穿好看的有的是机会,希望能帮助你吧,也就是我的一点意见。
开这种条的话班主任没这个权利的,去教导处找老师就说裤子丢了,想请15天的条去联系一下不念的同学借来一个裤子(你懂得。。。),他给你写完条去找班主任签字,然后自己签字就OK了,别跟我说你连教导处在哪都不知道—。—
“尊敬的**老师,事情是这样子滴,本人自从穿上这校服,浑身不舒服,有疑似过敏症状,但是学校规章制度我也不敢违背,所以勉强穿了,但是后来发现这样下去不是办法。因为影响了自身的学习,浑身痒。后来去医院检查了下。是(根据衣服面料解释)****面料过敏。医生建议尽量别穿这种面料的衣服。所以我特此申请不穿这种校服。希望老师能体谅。谢谢!!”医院开证明太简单了。灵活点,老师跟学生的关系就好比领导跟下属的关系。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就说校服没用了嘛!!!给狗给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