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公安部统一安排,2008年底前第二代身份证换领完毕,这就是换领新一代身份证的截止日期。
身份证法有关规定: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一条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因为我国人口众多,完成换发二代证工作需要较长的时间,为了保障群众用证的需要,凡是有效期未满的第一代身份证,仍然可以继续使用。
在全国集中换发证任务基本完成后,国家将适时做出停用一代证的决定。什么时候停用一代证还没有确切时间.
如果有时间还是去办二代证吧,一旦二代证办差不多了,一代就作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