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有两个子女,女方放弃了抚养权,现在女方要求变更一个孩子的抚养权,请问合理吗?

2024-11-26 12:35:40
推荐回答(6个)
回答1: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回答2:

离婚了也是孩子的妈,有什么不合理的,至少变更能否得到支持,那得看你们协商的结果,应该不需要法院判决了,之前已经判过了

回答3:

女方的要求没什么不合理的,但要和男方具体商量。如果双方沟通意见不一,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判决可能因具体情况不同而结果不同。

回答4:

不合理。

回答5:

有着正当的实质理由、是完全可以办理变更手续的。

回答6:

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