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当扣工资,员工提前3天提出辞职已经符合法律了,公司应充分考虑到交接不容易提前协商好具体离职日,否则员工离开的行为是完全符合法律的。
不可以,试用期应该没有那么多交接的工作,三天足够交接了,如果没有交接完应该是部门领导安排不当,劳动法规定提前三天就可以离职了。
不可以,试用期应该没有那么多交接的工作,三天足够交接了
我建议还是本着解决问题来处理事情、认识问题。
比如不存在扣发工资的情况,因为已经提前三天了。
但确实是工作没交接清楚的话,那无论是试用期还是正式期,员工也有义务配合。
你可以这样去给员工说,公司不会扣发你的钱,但需要你来公司交接清楚,同时给你结算工资。
这部分钱现在在公司,但不属于扣发,属于争议情况下暂为保管。
那如果员工一直不来,也不交接,那可以一直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