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一定要派出所的人去拿吗?

2025-03-12 01:50:40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你好
1、“伤情鉴定”,系刑法规定的反映人体直接损害程度的轻伤或者重伤鉴定;“伤残鉴定”,系反映损伤是否造成人体后遗症的鉴定,总共分为十个等级。
2、你说的应当是“伤情鉴定”,而不是“伤残鉴定”,公检法的法医目前只有“伤情”鉴定的职责,没有“伤残”鉴定的职权,也不是公安机关的职责,而是应当由当事人自行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司法鉴定所)做伤残等级评定;
3、在“伤情鉴定”中,委托人是办案单位(派出所、刑警队等),法医是鉴定人,受害人是被鉴定人;如上所述,鉴定结论肯定是送达委托人,而不是给被鉴定人。

回答2:

鉴定结论一般是谁申请谁取拿。鉴定机构也是谁委托鉴定结论给谁。所以,你的情况应当是公安委托,应当是由公安去取。

回答3:

你有知情权,却拿不走伤残鉴定。委托鉴定人是派出所

回答4:

必须由警察去拿。

回答5:

轻伤可以判你重则1年轻则判你拘役6个月。如果请律师最少花1万多请采纳为最佳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