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公司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或者降低你的工资标准,你可以选择解除劳动合同,是要赔偿的,属于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情形。补偿标准是:工龄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
1、你在A公司工作并签订了劳动合同,但现在A公司整体卖给了B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的规定,你与A公司签订的合同仍然有效。
2、如果B公司想和你重新签订合同,并降低你的工资。就意味着你与A公司的劳动合同终止,A公司应向你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而你可以选择不再与B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劳动合同,接收降低工资的条件。
有效,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