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证是不能进行离婚登记的。离婚登记除需要携带本人户口本、身份证以外,还需要携带结婚证原件。因此结婚证丢失了的需要进行离婚登记的,首先需要进行补办结婚登记,携带双方证件等资料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进行补办,补办成功后,才可以进行离婚登记。结婚证属于重要证件,应当妥善进行保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门澳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结婚证丢失后可以先补办结婚证之后再办理离婚。
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