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条款有法律效力吗

2025-01-05 03:05:57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霸王条款,确切地说,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只是凝聚了极强烈的感情色彩的一种情绪化表达。
在法学理论中与此相对应的概念是“格式合同”,即为重复使用不经双方协商而预先拟订条款的合同。一般是指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合同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合同条款。格式条款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制定,并由不特定的第三人所接受,具有完整性和定型化的特点。相对人虽没有参与合同的制订,但对合同的内容只能表示概括的同意或拒绝,而不能修改、变更合同的内容。

回答2:

霸王条款当然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为霸王条款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触犯了法律的违法行为,需要对实施霸王条款的经营者进行惩处。如果经营者使用霸王条款,情节严重的,会处以最高三万元的罚款并予以警告。消费者应当提前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避免受到霸王条款的侵害。
法律分析
霸王条款是无效的。霸王合同,是指普遍侵犯合同制定者相对方权益,减轻或免除制定者方责任或义务,往往同时也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格式合同。关于霸王合同的效力,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具体的情形来分析。首先,如果在签订合同时,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履行了提示说明义务,并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禁止性规定的,那该合同就是有效的。其次,如果在签订合同时,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不仅没有履行提示说明义务,还利用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当事人签了合同,且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或者该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那么这种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就是无效的。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回答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9条、40条之规定,该格式条款无效。即使合同第不符合格式条款的相关要件,该条款也明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3条第(二)项关于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因此,合同应属于无效的免责条款,可认为该条是“霸王条款”。

回答4:

霸王条款的效力:霸王条款没有法律效力。
霸王条款是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条款,霸王条款违反公平、诚信等民法典基本原则,严重损害条款相对方的利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回答5:

首先我们明确这是一个格式条款,我国民法规定,格式条款中格式条款提供方在条款中过度加重对方责任,减轻自己责任,该条款无效-当条款含义出现争议,以有利于买方解释-所以说这个格式合同中所有条款都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