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口在深圳如何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024-12-15 13:5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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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从2015年11月起,深圳的流动人口办理婚育证明不用再回原籍,在居住地的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即可办理。

根据要求,跨省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因务工、办理入园入学、积分入户等事宜需要打印电子婚育证明的,可以携带身份证到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街道办计生科)申请打印。

基层工作人员根据身份证信息登录全员人口信息系统进行查询,信息能查询到并与现居住地掌握的情况一致的,打印输出电子婚育证明,并加盖公章。

查询不到,或查询信息与现居住地掌握情况有出入,以及当事人对查询到的信息不予认可等情况的,现居住地应向当事人说明缓办原因,记录下当事人联系信息,在2个工作日内向户籍地发送协查请求进行核实,由户籍地在7日内反馈,收到户籍地反馈信息后及时答复当事人。

扩展资料:

打印的电子婚育证明自打印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功能与纸质婚育证明相同。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阶段,原纸质婚育证明(小蓝本)仍可使用。

广东省户籍人口因特殊情况需要办理纸质婚育证明(小蓝本)的,可通过电话联系或委托他人代办等方式向户籍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申请,户籍地应及时进行办理,并邮寄给申请人或交代办人转交。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深圳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今后不用回老家办了

回答2:

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回户籍地,可代理的,

离开户籍所在地有赴异地居住30日以上趋势的成年育龄妇女应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外出申请,携带以下资料到镇(办)人民政府计生机构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资料有:(1)村(居)出具的《外出人员计划生育证明》。(2)本人《居民身份证》。(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4)已婚人员提交《结婚证》。(5)已生育子女的,提交避孕节育措施情况汇报。(6)违法生育的,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按照《流动人口管理办法》规定,不按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的,经其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通知后,逾期仍拒不补办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回答3:

你老婆回湖南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需要提供户口、结婚证、照片、以及深圳居住地的计划生育证明,证明你们的婚育及子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