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构成犯罪;
2、公司上市前属于拟上市股份公司,法律对股份转让无限制。
3、上市后《证券法》、《上市公司管理办法》等对老股东转让股东有锁定期限制。
这要看股权转让的对象是谁以及数量。
1、通常说的上市前私募是对特定对象的,例如基金或者其他专业投资机构,这样的行为是正常的。2、如果这些对象是企业员工,而且是根据员工的职级和服务年限,制定了持股上限,这也属合法。
3、如果是普通公众,人数很多,没有上限,这就是所谓的“非法集资”。而且,如果企业向公众集资所出示的财务数据出现造假,那就是商业欺诈
这种情况不好界定 要看前提条件 出售主体是公司,那么发行企业确实具备资格并合法操作,便视作未流通股权转让,也就是公司募集股东,根据出售股份比例和金额来断定是正常募集还是经济欺诈。
现在很多公司打着即将上市的幌子,骗普通老百姓来入股,其实都是骗局,等你买了他的原始股,缺迟迟等不到公司上市,最后钱也退不回,手里的股份成为废纸。
目前大部分公司上市前都会引进部分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帮助其能成功上市。不存在商业犯罪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