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的时候两家人会各自筹备婚礼事宜,也会有合作筹备的时候。这都需要在新人结婚前商量好,所以在结婚前双方父母会有一次会面,商量婚礼的事宜以及结婚彩礼的问题。比如彩礼钱到底是谁女方父母,还是给女方?
一、彩礼钱是给谁的
1、一般来说,大多数时候,男方迎娶女方,那么在二人举行婚礼之前,男方家会把准备好的彩礼钱给女方家。彩礼钱也是彩礼的之中,也称之为聘礼。通常是男方向女方家下聘之后,才能迎娶女方,这个彩礼钱也是给女方家的。
2、现在来说,因为年轻人各种生活经济压力也是比较大的,很多父母都是疼爱自己的女儿。所以女儿出嫁的时候,收下的彩礼钱也会全部给女儿带去做私房钱,还会另外给一些嫁妆和结婚首饰等。那么也就是说,实际上男方家给的彩礼钱是给女方的。
二、礼金什么时候给女方家
1、提前给
彩礼礼金通常是提前给的,因为这个事情通常都会提前商量好,然后决定了具体之后,男方家需要先把彩礼礼金给女方家,也有下聘的意思,然后两人再举行婚礼。
2、任意一天
彩礼礼金如果没有具体安排一定要什么时候给,那么任意一天给也是可以的。有的人可能会觉得,结婚下聘礼也需要一个好日子,那么挑选一个适合的日子就把结婚礼金先给女方家了。也有的人会选择在结婚当天把所有的彩礼礼金给到女方家,这样在婚礼上会显得更气派。
结语:关于彩礼钱是给谁的这个问题,其实就礼节上来说,通常是男方家把彩礼钱给女方家。关于礼金什么时候给女方家这个问题,通常来说,彩礼礼金是要在婚礼之前给的,具体时间可以商量着来。
我国自古以来婚姻的缔结,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周代是礼仪的集 大成时代 ,彼时逐渐形成一套完整的婚姻礼仪,《仪礼》中有详细规制,整套仪式合为“六礼”,西周时确立并为历朝所沿袭的“六礼”婚姻制度,是“彩礼”习俗的来源。“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礼中的“纳征”是送聘财,就相当于现在所讲的“彩礼”。这种婚姻形式直到中华民国都有延续。
婚姻法中没有关于彩归谁的具体条文,按照各地风俗,彩礼钱应当归女方父母所有,一般农村索要彩礼是为了给女儿办嫁妆用。当然,有些经济条件好的,直接将彩礼给了闺女做私方钱。
就算出嫁了,自己的堂兄弟,表兄弟这些都该自己随礼!嫁出去就是客!这是属于你们远方客人的礼。等到你的孩子结婚或出嫁,这些兄弟会来给你随礼。你父母随的礼只能代表他的儿子。不能代表你这个女儿。我们这里就是这样的!就算嫁出去了,娘家亲戚有谁结婚的,都会开车来叫我的。我们这里叫:安客叫客。
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 双方离婚 为条件。”此条件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