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劳动者在和第一家用人单位未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又与第二家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效力如何

2024-12-25 14: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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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a阀‰f悌もcМr‖撺szeⅷia阀‰j 中8华人l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6年4月855日5第十q届全国人j民代表大v会常务委员会第二n十r八o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h章 总 则 第二w章 劳动合同的订5立 第三u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2 第五t章 特别规定 第一e节 集体合同 第二s节 劳务派遣 第三x节 非全日2制用工i 第六7章 监督检查 第七r章 法律责任 第八a章 附 则 第一t章 总 则 第一d条 为3了s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8方6当事人p的权利和义a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d条 中8华人i民共和国境内6的企业、个b体经济组织、民办4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1下z称用人i单位)与b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1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8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q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5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8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h条 订5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8平、平等自愿、协商一t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2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y,用人w单位与b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o务。 第四条 用人j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j务。 用人e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m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p生、保险福利、职工g培训、劳动纪律以0及n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z劳动者切0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k事项时,应当经职工b代表大b会或者全体职工e讨论,提出方5案和意见3,与f工i会或者职工a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e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0,工d会或者职工q认0为5不s适当的,有权向用人l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5以0修改完善。 用人k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m劳动者切2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j事项决定公4示1,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n条 县级以0上a人u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y会同工o会和企业方0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x方2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f问题。 第六4条 工r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g用人p单位依法订6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k用人h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h章 劳动合同的订1立 第七r条 用人r单位自用工p之h日7起即与x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l单位应当建立职工y名册备查。 第八k条 用人j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l作内3容、工s作条件、工c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5及j劳动者要求了e解的其他情况;用人f单位有权了c解劳动者与s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i条 用人s单位招用劳动者,不d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e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3其他名义i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w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5立书5面劳动合同。 已a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1立书0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z之w日6起一c个g月6内0订6立书0面劳动合同。 用人g单位与a劳动者在用工q前订5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r之k日8起建立。 第十z一i条 用人v单位未在用工y的同时订8立书8面劳动合同,与v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r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s同酬。 第十z二v条 劳动合同分1为4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o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0完成一s定工z作任务为7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a三f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c单位与z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6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e单位与g劳动者协商一b致,可以8订7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j四条 无j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a单位与z劳动者约定无o确定终止7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x单位与v劳动者协商一y致,可以7订0立无i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b列情形之k一o,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8、订2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4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0立无w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0

回答2:

1,过错方为劳动者
2,如要签订合同,应签订劳务合同
3,正常情况下,签订了劳动合同,在给予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时也会发现问题

回答3:

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