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工作了11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11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进行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满11年不满11.5年的为11.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满11.5年不满12年的为1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基数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前你的月平均应发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金基数乘以11.5或者12就是你的经济补偿金总数。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或者以额外支付你一个月工资代替,按照你上个月的应发工资为标准。
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或者以额外支付你一个月工资代替,按照你上个月的应发工资为标准。
如果你自己书面提出辞职,或者你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那么你拿不到任何经济补偿金。
自动离职不享受经济补偿金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