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本律师提供如下意见:
第一、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字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第二、您现在的情况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您可以向劳动部门举报;
第三、您最好不要自己辞职,因为你主动辞职,就拿不到经济补偿金。
由于你介绍的情况过于简单,本律师只能解释至此。若有疑问,可再咨询。
祝 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