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包括两个方面:
(1)考生在考试过程(包括笔试、面试)中有作弊、替考等不诚信行为;
(2)其它环节不诚信行为。其中在履约环节的不诚信情形主要表现为:考生已经确认参加面试却在面试当天无故弃考的行为;在报到环节表现为:有的考生在已经通过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备案等环节之后又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等行为。
对于以上罗列的各种情况,考生们最易忽视的就是在考上公务员后随意放弃资格,也将被归于不诚信,甚至会作相应处罚。当然,全国各地关于考上公务员后放弃录用资格将被记入诚信档案的规定,也有所不同。要以具体的报考政策为准,以上两点是比较常见的公务员失信行为也是最容易被记入诚信的行为。
1、在面试环节,考生已经确认参加面试却临时弃考;
2、在报到环节,有的考生在已经通过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备案等环节之后又提出放弃报考职位等现象均被视为弃考。
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笔试的考生不视为弃考,不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