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年休假的问题

2024-12-28 19:3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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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应按累计时间计算,但应当有证据证明以前的工作时间。
法律依据: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四条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2、年休假时间,以自然年计算。
法律依据: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十八条 本办法中的 “年度”是指公历年度。
3、按该员工的实际超过一年的工作时间来计算应休假天数。公式如下:
法律依据: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4、不必当年全部休完。
法律依据: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回答2:

回答3:

回答4:

5月1日开始即可享受2011年全年5天年休假?
4、年休假是否必须当年修完?如果是的话,那是否从可以享受年假开始,每个自然年年初即可休完年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