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抗诉的主体,可不可以是上级检察院?

2024-11-24 12: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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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应该还是不可以吧。程序规定的很清楚了,上级发现有问题就按审判监督程序了,何必要去按第二审程序呢。

按照第二审程序提出的抗诉,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或者裁定确有错误,在法定期限内,依照法定程序,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诉讼要求。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应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不能自行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回答2:

这个问题上级检察院可以指令下级检察院抗诉呀。如果对结果不满意可以在该抗诉审完后,提请最高法院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