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该要,如果你要,你就是一个失败的男人,下一次恋爱还要失败。谈恋爱是要付出成本的,男女交往必然要投资,感情投资,吃饭,逛街,看电影,送花,这些是男方必须的投资,投资不一定成功,你做生意失败了,向谁要成本?况且女方和你交往,人家也付出了精力时间陪你,只是不投缘而已。你只有认真进行下一次投资,恋爱成功,收回你的投资!
我觉得不合理,男方花钱的时间是心甘情愿的,而且女生又没有强迫你去花钱。对别人没有兴趣还要把钱要回来,这就是小肚鸡肠的人。
挺合理的。既然男方肯为你花钱的话,说明他还是喜欢你的,所以才在你身上花这么多的钱。作为女生,既然分手了,男方要钱是合情合理的。
不合理,因为这个是你为你的爱情的付出,因为时间上是没有公平的交易的,总有一方利益会多一点,还有就是作为男人,我觉得也不应该去要。
1、恋爱期互赠小礼物:恋爱时互赠小礼物、小礼品,分手时索回的,法院不予支持。当然,因为小物件闹上法庭的,也不多见。2、恋爱期赠与贵重物品:恋爱期间赠与贵重物品,双方反目时,可以起诉索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