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是不会抓的,除非金额很大,具体知道多少钱吗?还有无力偿还和信用卡诈骗定义是不一样的,千万要把诈骗的事洗清了,就说借款了或者消费之后没工作了,临时换不上,等等。一般银行也是要回钱来就行了,但是现在拘留了。有点麻烦,得问银行那边什么态度,人家如果说还钱就行了。也就没事了,主要是把蓄意诈骗洗清了,如果银行认为你朋友蓄意诈骗,那就麻烦,银行也不差那两个钱,真拿你朋友杀一儆百就麻烦了。如果真判的话看金额多少了,这个你得问律师,按说律师收了你们钱了,应该为你们办事,你没问问律师最坏是什么样子,最好是什么情况?律师说的最佳时期大概就是双方调解的过程中,银行说还钱就算了,可能是这时候还钱是最佳时期吧,法院肯定有个调解的过程。调解的前提是不是诈骗,如果诈骗就没什么好调解的了,不然你先还钱了,银行认为有钱不还也是麻烦,或者你还了钱了,银行也办你,因为没有进行谈判,还钱也是个筹码,你放人我给钱。仅供参考。
一、如果恶性透支在法庭开庭前,将所有本金和利息一同还清,可以考虑免于刑事处罚。
二、《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要看金额的大小,是什么原因没有入时还款?
如果要放人需要银行方面撤诉
你们请的律师说的最佳时期应该是他现在还在和银行方面的人沟通。
告诫所有人:花钱一定要量力而行,没有钱就别透资,还玩什么信用卡?真得很喜欢花钱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