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地分类的依据

2024-11-24 08: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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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地分类
立地是指造林地或林地的具体环境,即指与树木或林木生长发育有密切关系并能为其所利用的气体、土壤等条件的总和。构成立地的各个因子称为立地条件。
在自然界,立地条件总是千变万化的。严格的讲,地球上没有两块绝对相同的造林地或林地,总是有某些微小差别。但这种变化总还有一定的变化范围,而且在许多情况下还不足以引起树种选择及造林技术方面质的不同,完全可以将其界线划分出来。把立地条件及其生长效果相似的林地归并到一起,这就是通常所说的立地分类。而立地质量评价是指对造林地或林地某树生产力水平的评估。
第一节 立地分类的原则和依据
一、立地分类的原则
立地分类应遵循科学性与实用性的原则。科学性即要求立地分类所依据的因子能正确地反映立地的本质和特征,符合各地立地变化的实际情况,并能用它们做出正确的立地质量评价和生产力预估;实用性即在划分方法上要力求容易掌握,特别是划分的立地类型便于认识和运用,所依据的立地因子直观性强、稳定可靠,即在野外凭感官就可直接准确鉴定,而且不易受天气影响而改变。除此之外,立地分类还应遵循以下原则:
1.地域分异原则
即要考虑自然综合体的地带性变化规律,这是立地分类的理论基础。我国地域辽阔,自然条件差异很大,既有纬度(水平)地带性热力分异,又有非纬度(水平)地带性——经度地带性干湿分异,以及相应于大地构造分区的大山系、大高原和大平原的地貌分异,或者是山地、高原和平原的组合差别。这些非纬度地带因素,特别是对以山地作为主要用地的林业用地,构造—地貌分异,常常干扰、破坏了地带性表现,对我国自然环境的区域分异所起的作用,不低于地带因素。
2.分区分类原则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面积广大,自然条件复杂,各地区差异很大,造林地特征及其组合关系,在各地很不一样,造林地潜在生产力也不一样,不可能用一个分类系统概括全国各地区的立地类型。分区分类可使区域的划分(反映地域分异)与类型的划分(反映地方分异)在立地分类系统中得到统一,因而也是区划单位与分类单位并存的原则。
3.主导因素原则
立地是由多种环境因素构成的自然综合体,立地分类取决于自然综合体特征的差异。分类时要全面考虑各项环境因素及其相互关系,既要考虑整体特征及综合效应,又要分析其因果关系。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找出对林木生长、树种分布、林种布局有显著影响或起限制作用的主异因素来,并将它作为划分各项立地单元的基本依据,特别是确定自然区域之间界线时,运用主导因素原则更方便。
4.多级序原则
作为造林用地或各类林地,存在由大同到小异的客观等级差异。在不同等级单位系统中所显示的相似性与差异性程度是相对的,分类单位等级越高,相似中的差异程度也就越大;反之,相似中的差异程度也就越小。因此,立地分类必须遵循从大到小或从小到大的一定地域分异尺度标准,逐级进行划分合并,形成由大到小逐级控制的多级序完整系统。
5.有林地与无林地统一分类的原则
“有林地”与“无林地”是相互转化的,是林业生产的不同经营阶段。立地是一客观实体,虽是动态的,但在短期内是相对稳定的,因为构成立地的土壤、地形等自然因子是相对稳定的,立地类型不因森林的采伐或造林起根本性的变化。“有林”或“无林”仅是覆盖类型变化了。因此将有林地与无林地的分类统一在同一分类系统内,也便于制定经营措施。科学指导生产。
二、立地分类的依据
《中国森林立地分类》仅就全国范围的森林立地提出了我国的森林立地分类系统。这个系统的一个特点是,它的分区和《中国林业区划》所划分的林区取得了协调的衔接,将立地区划和分类单位组成同一个分类系统。
分类的级序是:立地区
立地区域
立地亚区
造林类型小区
立地类型组
立地类型
该系统的前3级,即立地区域、立地区、立地亚区是区划单位;后3级为分类单位,为本章讨论的重点。
1.造林类型小区:
基本相当于全国林业区划三级区,也就是各省(区)林业区划一级区,是立地类型分类系统的一级单位,主要依据中、小尺度的地域分异。根据《中国林业区划》,全国共划出了168个省级区,是根据各省(区)大地貌特征、地带性气候(主要为纬向水热差异)和林业发展方向(即生态和社会要求)划分的。由于林业区划考虑的原则除自然地理要素外,还有林业的社会经济与技术因素,因此林业区划的高级单位在理论上不能等同于立地分类的高级单位,其地域界限也可能不吻合。
2.立地类型组:
是根据山、塬、丘、滩、川、沟、坡向等中、小地貌类型划分的,基本上反映了各地类型中、小尺度地域分异规律,实质上也是若干相似立地类型的组合。
3.立地类型:
是立地分类基本单位,即根据影响水热条件变化的微域地形特征(地形部位、地面形态、坡度等)和土壤、植被、地下水位、土地利用性质等主导因子的宜林性质与技术措施的相似性进行划分的。
在西北广大干旱半干旱地区,水分亏缺是限制这一地区林业发展的主要障碍。因此,该地区在进行立地分类时,应以影响林木水分循环的主导环境因子为依据。例如西北林学院1981年至1984年对渭北黄土高原刺槐人工林立地的调查表明,影响刺槐生长的主导因子是:地形部位、土壤种类、海拔、坡形和坡度,并以此对渭北地区的刺槐立地类型进行了划分。经过多年研究,西北地区在进行立地分类时,应以地形因子和土壤因子为主导因子。
地形因子虽然不是林木生长所必须的生活因子,但它通过对光、热、水等生活因子的再分配,深刻地反映着不同造林地的小气候条件,又强烈地影响着不同土壤水分状况,从而导致林木生长的显著差异,对整个局部生态环境起着综合决定性作用。
土壤因子既是林木赖以生存的载体,它不仅是光、热、水分、植物等因子的直接承受者,而且是各个生态因子的综合反映者。因此,土壤因子也是划分立地类型时非常重要的因子。
在主要依据地形、土壤因子来划分立地类型的同时,并不否认植被因子的重要性,尤其是森林植被因子的作用。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只要原始植被受破坏程度较轻,就可利用植被做为划分立地类型的补充依据。
第二节 立地类型划分的方法和表达形式
一、按主导环境因子分级组合
直接按环境因子的分级组合来划分立地类型,简单明了,易于掌握。因此,这种方
表14—1 陕西省淳化县立地类型表
立 地 条 件 立地类型名称 代号
地貌 坡向 土壤 坡度 部位
南山 阴坡 褐土 陡坡 上部 南山阴坡上部 Ⅰ
褐土(部分红胶土) 下部 南山阴坡下部 Ⅱ
北山 阳坡 褐土 斜缓坡 下部 北山阴向斜缓坡 Ⅲ
褐土(部分粗骨土) 陡坡 上部 北山阳向陡坡上部 Ⅳ
褐土 下部 北山阳向陡坡下部 Ⅴ
沟坡 阴坡 白土 陡坡 上部 高原沟壑阴向沟坡上部 Ⅵ
下部 高原沟壑阴向沟坡下部 Ⅶ
阳坡 白土 陡坡 上部 高原沟壑阳向沟坡上部 Ⅷ
下部 高原沟壑阴向沟坡下部 Ⅸ
沟底 潮土 沟底 Ⅹ
塬面 黄绵土 塬面 Ⅺ
梁峁顶
迎风坡 梁峁顶、迎风坡 Ⅻ
法在实际工作中应用最为广泛,在中欧地区的一些国家,如德国、奥地利、瑞士等,也通常采用这种方法进行立地分类。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种做法又比较粗放、呆板、难于照顾到个别具体情况或难以全面地反映立地的某些差异,特别是采用的立地因子较少时,例如仅采用坡向和土层厚度进行立地分类,坡向分为阴坡和阳坡两级,土层厚度分厚土和薄土,而不考虑坡度和坡位及土壤有机质含量等的影响,这样就可能造成同一立地类型的立地,却有不同的林木生长效果,造成一定程度的混乱。为了避免这些情况出现,应在划分立地类型时多吸收一些立地因子参加,但同时又要注意不能采用的因子过多,否则会造成类型数量多,类型命名过于复杂,而丧失本方法简单、易行的优点。
立地类型的命名,一般用主导因子组合的方式来进行,要求通俗易懂,野外便于识别立地类型,如南山阴坡上部、北山阳向斜缓坡等(见表14—1)。
二、按生活因子的分级组合
生活因子不易直接测定,例如土壤水分的有效性,并不是一次或几次土壤含水量的测定值所能代表的,许多地形因子和土壤因子都在这时有所参与。因此,按生活因子划分立地类型,首先要对重要的立地因子进行综合分析,然后参照植物及林木的生长状况,确定级别,组成类型。如有学者利用地表下30—40cm深处土壤含水量数量化分析结果,并参照林木生活状况,对青海互助县寺儿沟流域的造林立地分类,就是这个方面的一个实例。
利用生活因子进行立地分类,能从本质上说明立地的差异,因而反映的立地比较准确。但这种方法也有着划分立地的标准难以掌握、测定困难、山区小气候的差异在这些类型中的难以表达等缺点,因而实际工作中很少被人们所采用。
第三节 造林地种类
在造林地的所有环境因子中,有些因子,如伐根及天然更新的存在、土地利用状况、某些植被状况等,对林木的生长发育没有显著影响,因而没有包括在立地条件的范畴内。但这些因子对造林工作的实施确有密切的关系,必须予以考虑。这类因子的综合称为造林地的环境状况,根据造林地的不同环境状况还要划分造林地种类,以便与立地条件类型配合在一起,进一步表达造林地的特性。造林地种类有许多,归纳起来有四大类。
一、荒山荒坡
这是我国面积最大的一类造林地。这种造林地上没有生长过森林植被,或过去生长过森林植被,但在多年前已遭破坏,植被已退化演替为荒山植被,土壤也失去了森林土壤的湿润、疏松、多根穴等特性。荒山造林地又可因其上的植被不同而划分为草坡、灌丛(灌木坡)及竹丛地等。荒山草坡因植物种类及其总盖度不同而有很大差异。消灭杂草,尤其是消灭根茎性杂草(以禾本科杂草为代表)及根蘖性杂草(以菊科杂草为代表),是在荒草坡上造林的重要问题。荒草植被一般不妨碍种植点的配置,因则可以均匀配置造林。当造林地上灌木的覆盖度占总盖度的50%以上时即为灌木坡。灌木坡的立地条件一般比草坡好,但也因灌木种类及其总盖度而异。灌木对幼树的竞争作用也很强,高大茂密灌丛的遮光及根系竞争作用更为突出,需要进行较大规格的整地。但另一方面也可利用林地上原有灌木保持水土,改良土壤及给幼树侧方遮荫。有些时候可在灌木坡上适当加大行距,减少造林初植密度。当造林地上长满由各种矮小竹种形成的植被时即为竹丛地。小竹再生能力极强,鞭根盘结稠密,在其上造林比较困难。消除竹丛要经过全面炼山及连年刈除等工序,还可增加造林初植密度,促使幼林早日郁闭,抑制小竹生长。
平坦荒地多是不便于农业利用的土地,如沙地、盐碱地、沼泽地、河滩地、海滨等,它们都可作为单独的造林地种类。这些造林地种类都是造林比较困难的造林地,各有其特点,如沙地有沙丘地形及沙粒流动等问题;盐碱地有盐碱含量及盐碱成分的问题;沼泽地有沼泽化程度及泥炭灰分含量多少的问题,河滩地及海滨有淹水的问题及沉积污泥的组成问题,如此等等。进一步探讨实质上牵涉到这类造林地内部的立地条件差别。
草原牧地按理不应归入荒山荒坡地大类内,但在牧区造林时,这类地实质上和荒地没有显著差别,也可视为荒山荒坡大类中的一个造林地种类。
二、农耕地、四旁地及撩荒地
以农耕地作为造林地的情况主要出现在营造农田防护林及桐农间作等情况下。农耕地一般平坦、裸露、土厚,条件较好,便于机械化作业。但农耕地耕作层下往往存在较为坚实的犁底层,对林木根系的生长不利,如不采取适当措施,易使林木形成浅根系,容易遭受病害及风倒。深耕及大穴深栽可避免此项弊病。
四旁地指四旁植树所用的土地。在农村地区四旁地基本上就是农耕地或与农耕地相类似的土地,条件都较好,其中水旁地有充足的土壤水分供应,条件更好。在城镇地区四旁地的情况比较复杂,有的可能是好地,有的可能是建筑渣土(往往富含泥灰),有的地方有地下管道及电缆,有的地方则有屋墙挡风、遮荫或烘烤等影响。
撩荒地是指停止农业利用一定时期的土地,它的性质随撩荒的原因及时间长短而定,一般撩荒地的土壤较为瘠薄,植被稀少,有水土流失现象,草根盘结度不大。撩荒多年的造林地,其上的植被覆盖度逐渐增大,与荒山荒地的性质接近,深山远山地区因不便经营而退耕还林的撩荒地,其土壤条件可能尚未恶化,经过耕作已消灭了原生植被,对整地和造林都是有利的。
在农耕地、四旁地、撩荒地上造林时,株行距配置一般不受什么限制,只是梯田上造林时,要考虑到梯田的宽度及种植点主梯田埂的距离等因素。
三、采代迹地和火烧迹地
采伐森林(指皆伐,下同)后所腾出来的林地称为采伐迹地。刚伐后的新采伐迹地是一种良好的造林地,光照充足,土壤疏松湿润,原有林下植被衰退,而喜光性杂草尚未侵入。应当争取时间及时进行人工更新。但新采伐地上伐根尚未腐朽,林地树种幼树及枝丫堆占地较多,影响种植点配置及造林密度的落实。采伐时的集材方式对新采伐迹地的影响颇大。地面集材的集材道及装车场附近或冲刷成沟,或土壤压紧,往往形成不便于造林的土地。这种面积可占到整个采伐迹地面的10—15%,绞盘机集材的破坏更为严重。因空索道集材对林地没有什么破坏,对人工更新是有利的。
新采伐迹地如不及时更新而变成老采伐迹地,其上的环境状况也随立地发生剧烈变化。一方面,喜光杂草大量侵入,迅速扩张占地,土壤的根系盘结度变大,造林地有时有草甸化或沼泽化的倾向,不利于造林更新,必须较细致地整地。另一方面,老采伐迹地上伐根及枝丫堆都已腐朽,有利于进行机械化作业及均匀的种植点配置。
火烧迹地是森林被火烧后腾出的林地,它与采伐迹地类似,但除此之外还有其本身的特点。火烧迹地上往往站杆、倒木较多,需要进行清理。火烧迹地上的土壤的灰分养料增多,土壤微生物的活动也因土温增高而有所促进,林地上杂草少,故也应充分利用这个条件及时进行人工更新。上述火烧迹地的特点都随火烧的性质、次数和强度的不同而有程度上的差别。新火烧迹地如不及时更新而较变为老火烧迹地,其上的环境状况也发生剧烈变化。与老采伐迹地相似。
四、已局部更新的迹地、次生林地及林冠下造林地
这类造林地的共同特点是造林地上已长有树木,但其数量不足或质量不佳,或树已衰老,需要补充或更替造林。
在已局部天然更新的迹地上,需要进行局部造林,原则上是见缝插针,栽针保阔,必要时也在砍去林分原有的低价值树木,使新引入的珍贵树木得到均匀的配置。
已经形成的次生林,如分布不均,质量不佳,无继续经营前途时,就需要用人工种植方法进行改造。这类造林地一般土壤条件较好,但原有的林木和造林引入的幼树之间矛盾较大,需要采取措施合理调节。
林冠下造林地是指老林未采伐之前先在大林冠下进行伐前人工更新的造林地。这类造林地也有良好的土壤条件,杂草不多,但上层林冠对幼树影响较大,适用于幼年耐荫的树种造林,可粗放整地,在幼树长到需光阶段之前要及时伐去上层林冠。采用择伐作业的林地,如需进行补充人工更新,其情况和林下造林地相似。疏林地作为造林地时,其性质介于林冠下造林地与荒山荒地之间,实际上更新接近于荒山荒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