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不动产登记登记生效主义基本原则
《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以上法律规定确定了不动产登记生效主义基本原则,即不动产物权权属情况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为准。登记簿记载的物权登记具有公信力。
因此房屋房子写的是老人的名字,儿媳及儿子均没有权利分财产。
二、是否为房屋真正权利人
由于不动产登记采取生效主义,不动产登记的权利人即便不是真正的权利人,但法律推定登记的权利人为真正的权利人,对外具有公信力。而就房屋真正权利人而言,就需要查明相关事实,确定真实的不动产归属。比如,甲购买的房屋,有购房款发票、实际支付的证据,后甲委托乙办理房屋登记手续,乙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房屋的真正权利人应该为甲。
三、出资的处理办法
赠予行为是一种合意,双方法律行为,如果老人一方不能证明出资系赠予行为,出资方主张为借贷,应按民间借贷关系处理。可以要求返还出资。
四、家庭和为贵,一日夫妻百日恩,可能婚姻出了点问题,但毕竟曾经拥有,多沟通,少猜测。祝圆满解决。
老人与儿子一起生活,婚后买房写的是老人的名字,原则上儿媳是没有权利分房屋财产的,因为儿媳和老人没有血液关系,如果老人留有遗嘱说要分一部分给儿媳,那么儿媳就能得到财产的一部分。
这要看是谁出资,如果是老人出资,儿媳妇没有权利分财产。
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儿媳妇儿有权分财产,但稳妥起见,最好提前写一份协议。
应该没有权秒分吧,必定写的是老人的名字,但是在儿子婚后买的,如果儿媳妇,要是真的较真起来,确定是儿子掏钱买的,儿媳也是有权利分得,必定她俩是夫妻,所以这个事情说不清。
有权分婚后两个人在一起的共同财产,别的财产无权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