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援是依托公共财政建立的保障机制,对民众发出的救援请求有义务及时施救,由此所产生的费用也是公共财政买单,这也是一直以来的统一做法,尤其是救援违规探险被困的旅游所产生的巨额费用,公共财政同样需要承担,这种做法是否合理合法,至今依然没有形成统一认知,但个人认为,违规探险的驴友即便不需要直接承担救援所产生的费用,也应该为自己的违规行为付出代价,无论是法律责任还是经济赔偿,都应该能够弥补公共财政的损失,毕竟这是属于个人违规行为,不应该无偿享受公共财政所提供的救援服务,这也是需要通过立法予以完善的救援机制。
户外探险不同于其他的旅游项目,如果没有缜密的计划和成熟的方案,会给探险者造成惨重的代价,同时对公众资源也是一种浪费,但当前的户外探险领域缺乏完善的监管机制,探险者无论是专业水平还是道德水平都相对低下,这也就成为了各种违规探险行为屡禁不止的原因所在,由此所产生的巨额救援费用,也成为了公共财政无力承受的经济负担。扭转违规探险的行业现状需要从法律层面需求支持,只有实现了有法可依,才能对热衷于户外探险的驴友群体产生有效震慑力,毕竟户外探险的乱象频出已经严重干扰了社会正常秩序,如果不加以整改,公众资源的透支和消耗会愈加严重。
经过报备的常规户外探险,如果发生意外是可以享受公共财政所构建的救援服务的,但是私自违规探险所造成的被困,则需要付出相应的代价才能弥补公共财政方面的损失,不过在法律监管体系不够健全的情况下,只能通过行业性的管理规定给予象征性的经济处罚,这个金额与社会搜救所付出的高额成本是不成正比的,所以说我国目前的户外违规探险已经到了必须要整治的程度,如果任由这种现象继续发展下去,会给社会秩序和公众资源带来极大的伤害,也是对普通公众最大的不公平。
救援民众由此产生的费用自然应当依靠国家的财政予以支出,这本身就是国家在财政收入征收时包含的内在款项,也是国家对于民众负责的必要的举措。但我个人认为,驴友这样的行为自身就应当承担责任,并交付一定的罚金。因为他们的探险行为本身存在违规性。
近几年来驴友失事的事件屡屡发生,出于对个人性质的探险精神的崇尚,现代年轻人越来越多地趋向于结伴户外运动、旅行。而伴随着这样的行为日益增多,带来的就是失事率的提升。野外生存本身就是高危行为,而大部分驴友都是不具备野外生存以及是应对野外危机的能力的。并且因为本身的结伴出于目的地的一致而让彼此之间的关系并不如何紧密。
所以在危险发生的时候各自飞的局面屡见不鲜,或是干脆整帮子人都一筹莫展,总之缘于自救能力的缺乏让驴友俨然成为了当下旅游方面失事的高危人群。基于这样的现状,相关部门应当考虑的不是对于驴友失事的救援,这当然应当被予以关注。但我认为更重要的是加强对于驴友行为的监管。
提升民众的安全意识,对于结伴户外运动或是旅行这样的行为持谨慎的态度,并作周全的考量,杜绝莽撞结伴出行。同时,对于目的地需要进行足够严密的考量,要综合考量自身的能力以及是目的地环境,不可莽撞。
加强民众的自救意识,特别是对于驴友出行的高发人群——年轻群体,更应当加强教育以及是必要的危机处理与自救能力的培养。再者和方面相关部门或是社会自发地可以组织一些培训机构,让那些有结伴户外旅行意愿的人自主地进行学习。
最后,国家进一步加强野外救援能力以及出警的速度自然必不可少。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还是希望没一个个人都能够给予自身的生命足够的重视,毕竟如若真的出了事,你自己一走了之。而最最伤心的却是那些在意你的活着的人。
驴友出事,意外救援费用是否应该用公共财产买单?类似此类救援一般都由消防、武警等负责,而这些部门都是全额拨款单位,换言之,他们的工资由国家全权负责,国家已经为他们的各种行为先行支付了款项,而从根本上来说,这部分款项又是来自于社会的税收。说得更直接一点,我们所有人都已经为自己的生命安全支付了一笔救援费用。
这就如同国家设置的大部分办事部门,难道他们每每完成一项来自于社会公众的事项,就要向社会公众收取一定的费用吗?当然,收费事实上还是存在的,比如与房屋买卖相关的部门,房产证的办理等都需要收取一定的证件办理费用。这是因为这些办理事项本身就涉及金钱的交易,对于个人来说也是一种营利性行为。
再者,如果不用财政买单,这钱应该交给那个部门呢?这个显然不合适,而交给国家吗,似乎国家也没有类似的机构来负责此类费用的收缴。
同时,这不禁让我想起了另一个问题,医院的救护车出动,为什么家属需要自己负责费用。其实,我甚至觉得两者有很大的类比性。或者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医院是一种营利性机构,而对于驴友进行救援的消防、武警等部门属于政府财政拨款单位。本就不需要负担创收的目的,更加无需自负盈亏。
值得注意的是,救援费用应该不包括后期治疗费用,正如上面提到的,医院是一种营利性机构,虽然一直以来医院都因某些见死不救之类的负面新闻而饱受诟病。但平心而论,从本质上来说,医院并非慈善组织啊。
先不说违规与否,只要民众有危险,国家都是有责任进行救援的。救援产生的费用就应该由国家财政支出。毕竟再没有比生命更宝贵的的了。
其实对于旅游,我是比较喜欢的,世界那么大趁年轻多走出去看看,拓展一下自己的眼界,感受这个世界的别样美。但是对于爱冒险的驴友的话。有些无感,太过于追求探索及自我,这几年来关于驴友遇险的事情,被曝出来不只是几次了。生活中可以追求适当的刺激,但是把追求刺激当做生活,且是盲目的追求刺激不顾自己生命安危,就不值得提倡了。
但是驴友真的遇到危险需要救助时,国家对其进行救援。救援费则有公共财政来买单,哪怕是驴友违规探险,假若某处失火消防队敢来救火时,救援费会由失火方买单吗?答案是否定的,其实驴友探险被困与某处失火其实是一个道理,我们不能因为驴友涉及违规救援费就应该由自己买单,这么做有失公允。
其实对于驴友个人来说,探险并不是说走就走的一场旅行,在出发前一定要学习野外生存之道,并对自己的体质进行训练,增强抵抗力。做足所有的攻略,降低危险性,当危险来临时,能够化解,或者能撑到救援队来救援。但是每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在一些禁止探险的地方最好按照规则行事,探险成功是幸运,但是探险遇到意外则就有丢失生命的危险所以还是,尽量按照规则行事儿,不要轻易违规探险。生命是自己的假如自己都不珍惜它,难道还期望于他人来珍惜吗?
说一个最简单的常理:
违规、违法者,生命和权力依然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依然应该受到全社会的关注和帮助!
比如,前一段时间,翻墙进入动物园被老虎咬死的人,其没有被老虎伤及生命前,就是失去生命后,我们所有人,动物园,还有社会功能部门,依然有责任和义务,对其进行施救!
这不是分清谁的责任的问题,而是民众和社会机构的功能,本是如此!
不过,讨论这个问题的本质,不是在问责民众和和机构功能,而是唤醒我们民众的群体意识,唤醒我们社会机构的服务意识。
“一方有难,八方支援”!这是我们民族的传统美德,社会机构,之所以存在,就是继承和发挥传统、发挥政府和部门的社会功能!
相反地,有一个问题,比如探险者,如果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承担其治疗费用,那么是不是我们的求助部门,医院要直播放弃对其救治呢?!
经济在发展,社会的功能在不断优化,为什么我们的社会的福利和服务功能被奇怪地圈为“钱”,把服务和“钱”划等号了呢?!
另一方面,太多的户外和旅游的事故,应该足够引起我们的重视:
初兴的旅游和户外探险,对于我们大部分人来说,都是新鲜的、陌生的事物,我们并没有太多的直接经验。
在旅游和户外探险前,应该准备足够的准备工作,积累安全和出行经验。
基本上所有的类似的事故,其实,就是我们自身没有准备好,我们的服务部门没有准备好!
这个事件,如果及时和朋友家人通讯,求助应该埸及时,付出的求助的代价更低。
“老虎伤人”事件,动物园没有做迎接大批量旅客的硬件和服准备,同样,被伤的游客,根本没有准备必要的安全和旅游经验。
这是客观存在的,诱发这种悲剧发生的,也是必然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