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如果难产导致剖腹产的可以在98天的基础上加上15天,最后再加上每个省的奖励天数一般是30天到60天不等。
也就是说如果难产可以享受98+省奖励天数+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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