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办房产过户委托需要哪些证件

2024-12-15 00: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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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需要:
1、委托的房产业主夫妻本人到场,并带上身份证、房产证、购房的税单、结婚证、户口本原件。
2、受委托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一般来说房屋转让办理过户手续时,产权共有人必须全部亲临现场,如果产权人因故不能到现场,可以委托另外的产权人或非产权人办理过户手续,但需要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与委托人一同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
委托手续分以下两种情况:
1、一个产权人委托另外的产权人或非产权人办理该手续,这种情况多数是该产权人长期在异地工作或出差在异地,或在国外工作的情况。
该产权人可以在其当地一公证机关办理,委托书必须在公证处办理才有法律效力,办理时须出示身份证,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土地证复印件,在公证上要注明委托事项,委托期限,委托出售房屋的详细地址,受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方才有效。
2、产权共有人共同委托第三者办理售房的全部手续的情况。
这种情况须要产权共有人全部及受托人一起在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书,产权共有人须带上产权证原件、土地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双方身份证原件;受托人须带上身份证即可,到公证机关办理委托书,委托书上须注明上一种情况要求注明之外还要注明该产权人系夫妻关系。公证书办理完后受托人持公证书、产权证原件、土地证原件、产权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产权共有人结婚证复印件,受托人自己身份证原件,在委托期限内可以在房屋所属产权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