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建国前退休老工人和建国前离休老工人待遇有区别吗

请问建国前退休老工人和建国前离休老工人待遇有区别吗
2025-01-03 17: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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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建国前退休老工人和建国前离休老工人的待遇是有区别的。

一,待遇不同

1.离休老工人:自2016年1月1日起,对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建国前老工人调整退休待遇。

调整标准为:抗日战争时期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3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60元。

2.退休老工人:自2016年7月1日起,烟台市对2016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离休手续的企业离休人员提高基本离休费。调整标准为:厅局级正职900元/月,厅局级副职750元/月,县处级正职600元/月,县处级副职500元/月,乡科级正职及以下400元/月。

离休人员无职务的,按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对应职务增加待遇。

其中:1942年底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按县处级正职增加;1943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按县处级副职增加;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按乡科级正职增加。

二,概念不同

1.离休也叫离职休养,是我国的一种特殊的退休形式,1978年正式作为一项制度建立。

2.退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

2011年1月起,我国对个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对象不同

1.离休的对象主要是老干部。

2.退休的对象为企业职员,工人等。

四,年龄不同

1.离休:1982年国务院规定的老干部离休年龄为:担任国家的部长、省长和相当职务者65周岁;担任副部长、副省长和相当职务者60周岁;

担任正副司、局、厅长和相当职务者60周岁;其他干部,男60周岁,女55周岁。身体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者可提前离休;工作需要并经任免机构批准者可适当推迟。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2.退休: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扩展资料

根据人社部发〔2017〕30号文件规定,今年调整,将继续坚持“并轨”原则,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统一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同一地区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基本一致;挂钩调整体现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

这一调整办法能够适当调节退休人员收入差距,体现了二次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原则。我区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三结合的调整办法。具体为:定额调整按人均48元/月增加;挂钩调整由两部分组成:

一是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1元,二是按其本人2016年12月养老金水平的2.4%增加;三是适当倾斜包含高龄倾斜和艰边倾斜,即70岁以上人员每年长一岁增加3元,艰边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元。

同时,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我区调整后人均养老金水平保底发放,即不足2305元/月按2305元/月发放。

参考资料:

烟台日报-我市建国前老工人和企业离休干部待遇调整

人民网-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政策

回答2:

一、概念不同

离休也叫离职休养,是我国的一种特殊的退休形式,1978年正式作为一项制度建立。

退休: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现在仍然有效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

坚决按照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办理职工退休、退职,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劳动权利的根本保证。

二、对象不同

离休的对象主要是老干部,具体为新中国建立前,即1949年9月30日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军队者,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者,在敌占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者;1948年年底以前在解放区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的干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之前加入各民主党派,一直拥护共产党和坚持革命工作者(参加革命时间从1949年9月21日算起)。

退休:企业职员,工人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重申了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10号文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3月9日发布了《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

3、年龄不同

离休:1982年国务院规定的老干部离休年龄为:担任国家的部长、省长和相当职务者65周岁;担任副部长、副省长和相当职务者60周岁;

担任正副司、局、厅长和相当职务者60周岁;其他干部,男60周岁,女55周岁。身体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者可提前离休;工作需要并经任免机构批准者可适当推迟。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退休: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四、待遇不同

国家对离休干部实行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的原则,除工资照发以外,还按一定条件和标准发给不同标准的生活补贴。

具体规定为: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增发两个月工资;此后至1942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每年增发一个半月工资(均不含8级以上的老干部)。

退休只有退休金。


扩展资料:

离休人员:是指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符合离职休养制度的人员。

离休是指建国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达到离职休养年龄,实行离职休养的制度。

对符合享受离休待遇条件的老干部陆续有相关规定,条件如下:

(1)、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军队的;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在敌占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

(2)、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也可以享受离休待遇。

(3)、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实行部分供给、部分工资制(含包干制)的,或既享受过供给制待遇、又享受过薪金制待遇的干部。

(4)、建国前是解放区机关工勤人员和公营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人,享受供给制待遇。

以及1948年底以前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工人,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前提拔为干部的。

(5)、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现在是工人的,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建国前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提拔为脱产干部、享受供给制待遇的,或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

当干部(含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时间必须长于当工人的时间;不属于因犯错误、受处分而安排当工人的。

(6)、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因工作需要由上级主管部门调派到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国家干部(包括军队转业干部)。

(7)、1948年底以前在根据地、解放区入党的农村党员,建国前被提拔为享受薪金制待遇的干部。

(8)、在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以前。

加入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包括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中国国民党民主促进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

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等民主党派的成员,一直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革命工作的。

(9)、抗日战争时期,在根据地、解放区加入中国共产党,1953年底以前提拔为脱产干部,一直坚持革命工作的。

(10)、按中央组织部组通字[1986]8号文件规定,将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改为建国前的半脱产乡干部。

(11)、建国前来我国参加革命工作,建国后一直在我国从事革命和建设事业,符合干部离休条件的外国籍干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退离休人员

回答3:

一、待遇不同。

国家对离休干部实行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的原则,除工资照发以外,还按一定条件和标准发给不同标准的生活补贴。抗日战争时期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3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60元。

而退休只有退休金。厅局级正职900元/月,厅局级副职750元/月,县处级正职600元/月,县处级副职500元/月,乡科级正职及以下400元/月。离休人员无职务的,按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对应职务增加待遇。

二、对象不同。

离休的对象主要是老干部。

而退休的对象为企业职员,工人等。

三、概念不同。

离休也叫离职休养,是我国的一种特殊的退休形式,1978年正式作为一项制度建立。

而退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

2011年1月起,我国对个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扩展资料:

退休标准:

(1)年龄条件。

一般情况下,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2)工龄条件。

无论是按规定正常退休,还是因工作性质、劳动强度和身体情况提前退休,都必须是工作时间满10年的才符合退休条件。对于操作岗位上的劳动者应为连续工龄。

(3)身体条件。

经过与医院证明,操作岗位上的劳动者除由医院证明外,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凡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工作年满10年或连续工龄满10年的,均可提前退休。

(4)工残条件。

因工致残,经过与医院证明,操作岗位上的劳动者除由医院证明外,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不受年龄、参加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的限制,都可以提前办理退休。

(5)、工务条件

操作岗位上的劳动者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可以提前退休。

(6)职称条件。

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对于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少数高级专家,征得本人同意,经任免机关批准,其退休年龄可以适当延长。

副教授、副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最长不超过65周岁;教授、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最长不超过70周岁;学术上造诣高深、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杰出高级专家,经国务院批准,可以暂缓退休,继续从事研究或著作工作。

提前退休人员是指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人员。也就是说符合以上退休标准的第(3)、(4)、(5)项条件的劳动者。

而退职人员是指对那些不符合退休条件,但年老体弱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提高退出工作岗位的人员。退职是解决那些不符合退休条件,但年老体弱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提出退出工作岗位人员的一种养老制度。

退休标准:

(1)身体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由医院证明外,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岁数未到退休年龄。男的不满50周岁;女的不满45周岁。

(3)工龄未到退休年限。参加工作不满10年,或连续工龄不满10年。

办理退休,须具备以上3项条件,才能由所在单位按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或劳资部门批准。

有偿解除劳动合同退休人员是指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一次性发给一定经济补偿金的,且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的人员。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离退休人员

回答4:

一、离休人员:

在解放前参加工作现目前退休的,称作离休人员。按照劳动人事部有关文件规定,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军队的,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在敌占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

离休后享受的待遇: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离休后工资照发,并按照参加革命工作的不同时间,每年增发1~2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作为生活补贴。

在东北和个别解放区,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

另外,对老干部离休后的医疗、住房、用车、生活用品供应及其他有关生活待遇,还有相应规定。

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现在仍在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工作的老工人 (含军队无军籍的工人),退休后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

对于1945年9月2日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后除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外,再增加一部分生活补贴。 

二、退休人员:

是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符合退休标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劳动义务,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待遇只有退休金。

扩展资料:

退休条件:

1、年龄条件。一般情况下,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2、工龄条件。无论是按规定正常退休,还是因工作性质、劳动强度和身体情况提前退休,都必须是工作时间满10年的才符合退休条件。对于操作岗位上的劳动者应为连续工龄。

3、身体条件。经过与医院证明,操作岗位上的劳动者除由医院证明外,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凡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工作年满10年或连续工龄满10年的,均可提前退休。

4、工残条件。因工致残,经过与医院证明,操作岗位上的劳动者除由医院证明外,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不受年龄、参加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的限制,都可以提前办理退休。

5、工务条件。操作岗位上的劳动者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可以提前退休。

6、职称条件。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对于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少数高级专家,征得本人同意,经任免机关批准,其退休年龄可以适当延长。

副教授、副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最长不超过65周岁;

教授、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最长不超过70周岁;

学术上造诣高深、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杰出高级专家,经国务院批准,可以暂缓退休,继续从事研究或著作工作。

提前退休人员是指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人员。也就是说符合以上退休标准的第3、4、5项条件的劳动者。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离退休工人

回答5:

建国前退休老工人和建国前离休老工人的待遇是有区别的。

离休老工人待遇:自2016年1月1日起,对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建国前老工人调整退休待遇。调整标准为:抗日战争时期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3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60元。


退休老工人待遇:自2016年7月1日起,烟台市对2016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离休手续的企业离休人员提高基本离休费。调整标准为:厅局级正职900元/月,厅局级副职750元/月,县处级正职600元/月,县处级副职500元/月,乡科级正职及以下400元/月。离休人员无职务的,按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对应职务增加待遇。

其中:1942年底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按县处级正职增加;1943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按县处级副职增加;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按乡科级正职增加。

扩展资料:

根据人社部发〔2017〕30号文件规定,今年调整,将继续坚持“并轨”原则,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统一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同一地区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基本一致;挂钩调整体现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这一调整办法能够适当调节退休人员收入差距,体现了二次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原则。

我区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三结合的调整办法。具体为:定额调整按人均48元/月增加;挂钩调整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1元,二是按其本人2016年12月养老金水平的2.4%增加;三是适当倾斜包含高龄倾斜和艰边倾斜,即70岁以上人员每年长一岁增加3元,艰边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元。同时,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我区调整后人均养老金水平保底发放,即不足2305元/月按2305元/月发放。

参考资料:

烟台日报  我市建国前老工人和企业离休干部待遇调整

人民网 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