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布线系统构成
综合布线系统是开放式结构,能支持电话及多种计算机数据系统,还能支持会议电视、监视电视等系统的需要。综合布线系统可划分成六个子系统,工作区子系统;配线(水平)子系统;干线(垂直)子系统;设备间子系统;管理子系统;建筑群子系统。
2.1 工作区子系统
一个独立的需要设置终端的区域,即一个工作区,工作区子系统应由配线(水平)布线系统的信息插座,延伸到工作站终端设备处的连接电缆及伏运适配器组成。一个工作区的服务面积可按5~10m2估算,每个工作区设置一个电话机或计算机终端设备,或按用户要求设置。
2.1.1综合布线系统的信息插座应按下列原则选用:
(1)单个连接的8芯插座宜用于基本型系统;
(2)双个连接的8芯插座宜用于增强型系统;
(3)信息插座应在内部做固定线连接;
(4)一个给定的综合布线系统设计可采用多种类型的信息插座。
工作区的每一个信息插座均支持电话机、数据终端、计算机、电视机及监视器等终端的设置和安装。
2.1.2工作区适配器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设备连接器处采用不同信息插座的连接器时,可以用专用电缆或适配器;
(2)当在单一信息插座上开通ISDN业务时,宜用网络终端适配器;
(3)在配线(水平)子系统中选用的电缆类别(媒体)不同于工作区子系统设备所需的电缆类别(媒体)时,宜采用适配器;
(4)在连接使用不同信号的数模转换或数据速率转换等相应的装置时,宜采用适配器;
(5)对于网络规程的兼容性,可用配合适配器;
(6)根据工作区内不同的电信终端设备可配备相应的终端适配器。
2.2 配线(水平)子系统
配线子系统由工作区用的信息插座,每层配线设备至信息插座的配线电缆、楼层配线设备和跳线等组成。配线子系统应根据下列要求进行设计:
2.2.1根据工程提出近期和远期的终端设备要求;
2.2.2每层需要安装的信息插座数量及其位置;
2.2.3终端将来可能产生移动、修改和重新安排的详细情况;
2.2.4 一次性建设与分期建设的方案比较。
配线子系统应采用4对双绞电缆,配线子系统在有高速率袭厅敏应用的场合,应采用光缆。配线子系统根据整个综合布线系统的要求,应在二级交接间、交接间或设备间的配线设备上进行连接,以构成电话、数据、电视系统并进行管理。配线电缆宜选用普通型铜芯双绞电缆,配线子系统电缆长度应在90m以内。
2.3 干线(垂直)子系统
干线子系统应由设备间的配线设备和跳线以及设备间至各楼层配线间的连接电缆组成。在确定干线子系统所需要的电缆总对数之前,必须确定电缆话音和数据信号的共享原则。对于基本型每个工作区可选定1对,对于增强型每个工作区可选定2对双绞线,对于综合型每个工作区可在基本型和增强型的基础上增设光缆系统。
选择干线电缆最短、最安全和最经济的路由,选择带门的封闭型通道敷设干线电缆。干线电缆可采用点对点端接,也可采用分支递减端接以及电缆直接连接的方法。如果设备间与计算机机房处于不同的地点,而且需要把话音电缆连至设备间,把数据电缆连至计算机房,则宜在设计中选取不同的干线电缆或干线电缆的不同部分来分别满足不同路由干线(垂直)子系统话音和数据的需要。当需要时,也可采用光缆系统予以满足。
2.4 设备间子系统
设备间是在每一幢大楼的适当地点设置进线设备、进行网络管理以及管理人员值班的场所。设备间子系统由综合布线系统的建筑物进线设备、电话、数据、计算机等拍枝各种主机设备及其保安配线设备等组成。设备间内的所有进线终端应采用色标区别各类用途的配线区,设备间位置及大小根据设备的数量、规模、最佳网络中心等内容,综合考虑确定。
2.5 管理子系统
管理子系统设置在每层配线设备的房间内。管理子系统应由交接间的配线设备,输入/输出设备等组成,管理子系统也可应用于设备间子系统。管理子系统应采用单点管理双交接。交接场的结构取决于工作区、综合布线系统规模和选用的硬件。在管理规模大、复杂、有二级交接间时,才设置双点管理双交接。在管理点,根据应用环境用标记插入条来标出各个端接场。
交接区应有良好的标记系统,如建筑物名称、建筑物位置、区号、起始点和功能等标志。交接间及二级交接间的配线设备宜采用色标区别各类用途的配线区。交接设备连接方式的选用宜符合下列规定:
2.5.1对楼层上的线路进行较少修改、移位或重新组合时,宜使用夹接线方式;
2.5.2在经常需要重组线路时应使用插接线方式。
2.5.3在交接场之间应留出空间,以便容纳未来扩充的交接硬件。
2.6 建筑群子系统
建筑群子系统由两个及两个以上建筑物的电话、数据、电视系统组成一个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包括连接各建筑物之间的缆线和配线设备(CD),组成建筑群子系统。建筑群子系统宜采用地下管道敷设方式,管道内敷设的铜缆或光缆应遵循电话管道和入孔的各项设计规定。此外安装时至少应预留1~2个备用管孔,以供扩充之用。建筑群子系统采用直埋沟内敷设时,如果在同一沟内埋入了其他的图像、监控电缆,应设立明显的共用标志。电话局引入的电缆应进入一个阻燃接头箱,再接至保护装置。
2.7 光缆传输系统
当综合布线系统需要在一个建筑群之间敷设较长距离的线路,或者在建筑物内信息系统要求组成高速率网络,或者与外界其它网络特别与电力电缆网络一起敷设有抗电磁干扰要求时,应采用光缆作为传输媒体。光缆传输系统应能满足建筑与建筑群环境对电话、数据、计算机、电视等综合传输要求,当用于计算机局域网络时,宜采用多模光缆;作为远距离电信网的一部分时应采用单模光缆。
综合布线系统的交接硬件采用光缆部件时,设备间可作为光缆主交接场的设置地点。干线光缆从这个集中的端接和进出口点出发延伸到其它楼层,在各楼层经过光缆级连接装置沿水平方向分布光缆。
光缆传输系统应使用标准单元光缆连接器,连接器可端接于光缆交接单元,陶瓷头的连接应保证每个连接点的衰减不大于0.4dB。塑料头的连接器每个连接点的衰减不大于0.5dB。
综合布线系统宜采用光纤直径 62.5μm光纤包层直径 125μm 的缓变增强型多模光缆,标称波长为850nm或1300nm;也可采用标称波长为1310nm或1550nm的单模光缆。光缆数字传输系统的数字系列比特率、数字接口特性,应符合如下系列规定:
2.7.1PDH数字系列比特率等级应符合国家标准 GB4110-83《脉冲编码调制通信系统系列》的规定。
2.7.2数字接口的比特率偏差、脉冲波形特性、码型、输入口与输出口规范等,应符合国家标准GB7611-87《脉冲编码调制通信系统网络数字接口参数》的规定。
光缆传输系统宜采用松套式或骨架式光纤束合光缆,也可采用带状光纤光缆。光缆传输系统中标准光缆连接装置硬件交接设备,除应支持连接器外,还应直接支持束合光缆和跨接线光缆。各种光缆的接续应采用通用光缆盒,为束合光缆、带状光缆或跨接线光缆的接合处提供可靠的连接和保护外壳。通用光缆盒提供的光缆入口应能同时容纳多根建筑物光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