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6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第219条“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对方签字不签字不影响判决书的效力。以判决书落款时间加十五日为生效时间。如果对方没有起诉且不履行,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