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飞机可以带复方阿胶浆,但只能托运,民航局并未规定复方阿胶浆的携带盒数。
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一律禁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但可办理托运,其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旅客可以随身携带少量旅行自用的化妆品,每种化妆品限带一件,其容器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并应置于独立袋内,接受开瓶检查。
对于来自境外需在中国境内机场转乘国内、国际及地区航班的旅客,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应置于袋体完好无损且封口的透明塑料袋内,并需出示购物凭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携带。
托运行李的重量每件不能超过50公斤,体积为40×60×100厘米。每位旅客的免费行李额(包括托运和自理行李):持成人或儿童的头等舱旅客为40公斤,公务舱旅客为30公斤,经济舱旅客为20公斤。持婴儿票的旅客,无免费行李额。
扩展资料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中规定:
第三十八条 旅客的托运行李应当经过民航行李安检设备检查。发现可疑物品时,民航安检机构应当实施开箱包检查等措施,排除疑点后方可放行。对没有疑点的托运行李可以实施开箱包抽查。实施开箱包检查时旅客应当在场并确认箱包归属,但是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与旅客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航安检机构应当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一)发现涉嫌走私人员或者物品的;
(二)发现违规运输航空货物的;
(三)发现不属于公安机关管理的危险品、违禁品、管制物品的。
第六十九条 民航安检机构及其设立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民航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不得拒绝、阻挠。对民航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监督检查书面记录,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应当签字,拒绝签字的,民用航空监察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民航行政机关报告。
第七十条 民航行政机关应当建立民航安检工作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民航安检机构及其设立单位的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单位,应当纳入行业安全评价体系,并通报其上级政府主管部门。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民用航空局-行李
可以作为行李托运,但要符合运输规定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压力,能够在正常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装卸和运输;最多只能带 20ml*12支的20盒。
Ⅰ、根据《民航旅客限制随身携带或托运物品目录 》
二、随身携带或是作为行李托运有限定条件的物品
(一)随身携带有限定条件但可以作为行李托运的物品
1.旅客乘坐国际、地区航班时、液态物品应当盛放在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100mL的容器内随身携带,与此同时盛放液态物品的容器应置于最大容积不超过1L、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每名旅客每次仅允许携带一个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应作为行李托运;
(二)禁止随身携带但作为行李托运有限定条件的物品
酒精饮料禁止随身携带,作为行李托运时有以下限定条件;
1.标识全面清晰且置于零售包装内,每个容器容积不得超过5L;
2.酒精的体积百分含量小于或是等于24%时托运数量不受限制;
3.酒精的体积百分含量大于24%时、小于或等于70%时,每位旅客托运数量不超过5L。
Ⅱ、根据《中国民航总局关于限制携带液态物品乘坐民航飞机的公告》
第三十七条 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压力,能够在正常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装卸和运输,并应符合下列条件,否则,承运人可以拒绝收运:
(一)旅行箱、旅行袋和手提包等必须加锁;
(二)两件以上的包件,不能捆为一件;
(三)行李上不能附插其他物品;
(四)竹篮、网兜、草绳、草袋等不能作为行李的外包装物;
(五)行李上应写明旅客的姓名、详细地址、电话号码。
托运行李的重量每件不能超过50公斤,体积不能超过40×60×100厘米,超过上述规定的行李,须事先征得承运人的同意才能托运。
自理行李的重量不能超过10公斤,体积每件不超过20×40×55厘米。
随身携带物品的重量,每位旅客以5公斤为限。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持公务舱或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随身携带一件物品。每件随身携带物品的体积均不得超过20×40×55厘米。超过上述重量、件数或体积限制的随身携带物品,应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Ⅲ、根据《 阿胶浆》包装说明
20ml*12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