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检察院不起诉驾驶证怎么处理!交警暂时没上报!谢谢

2024-11-25 00: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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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说的情况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处二百元以卜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同时驾驶证记12分。所以你驾驶证暂时是拿不回来,需要考试合格后,拿着学习合格证到办案单位领回驾驶证。

  具体法律依据有:
  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2005年8月17日: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和一百零一条的询问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和一百零一条对于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规定了不同的处罚,分别适用于以下不同的情形:
  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处二百元以卜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没有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且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公安部交管局在2007年11月12日回复贵州省公安厅法制局:关于对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交通肇事责任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如何处理问题的电话答复。
  贵州省公安厅法制局:
  你局《关于对检察院认定肇事人“有罪不诉”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该如何进行行政处罚的请示》(黔公法请[2007]01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对驾驶人因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对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对于驾驶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或者人民检察院不起诉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能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吊销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但是,如果驾驶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时,同时具有其他应当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情形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直接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回答2:

等待交警处理吧,必然要行政处罚的

回答3:

会有这种事情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