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仅约定了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可以主张赔偿金。
合同期满后,未续订劳动合同,可以主张未续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与补订劳动合同。
单位搬迁,你如果愿意到深圳工作,可以要求继续履约,如单位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应支付赔偿金。
不过一般单位都会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来解除合同,这种情况单位也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你或者额外支付你一个月工资且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单位同意你到深圳继续工作,而你不愿意,这属于单位对原合同内容的单方面修改,不能达成一致,也可以主张单位支付赔偿金,这样也就转变成上述情况,由单位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来解除合同,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你或者额外支付你一个月工资且支付经济补偿。
请参看以下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第四款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二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试用期是包含在合同期限内的,试用期到了公司没有解除合同,就自动转为正式员工,不存在转正的问题,有的公司在试用期的工资会少一点,试用期过了会提高,如果没有这个情况就是自动转正,不需要续签合同。
如果因公司的搬迁而要裁员,则公司必须根据合同的约定给予你适当的赔偿,如提前一个月通知,工作期限满六个月要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不满六个月的补偿半个月工资等。另外,因为是裁员,所以可以要求公司额外给予一定的补偿。
三个月的试用期,合同期要五年。试用期一过,如果未走人,则可视为转正,进入正式工作期间。
你讲的情况较为特殊,即使仲裁公司取消办事处等也是合法理由。
建议:明确要求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被拒,则要求公司按正式工资追补3个月的试用期工资,合法合理,同时可获得半个月的经济赔偿。
参加《劳动合同法》第三十至五十及八十七条。
没有签定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总共大约三四个月的工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