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协议中未约定的财产,母亲去世,父亲要求平分

2024-11-24 17:4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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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离婚时男方知道女方所有的股票,并没有要求分割,离婚两年后这个股票南方就没有分配权利了。如果男方有证据说离婚时女方隐瞒了她的股票,那从男方知道股票存在的时间开始算,2年内他可以向女方追要股票。
就算男方对此股票有分割权力,也是按5年前的市场价值计算,不能按现在的价值。
建议,让男方到法院起诉,有他举证,你应诉就可以。

回答2: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非共同财产: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所以应该分2个方面来分割 在存续期间的股票所得可以按照共同财产来分配,在离婚后,就不存在什么共同财产了。有不清楚的可以补充问题 我给你回答

补充:股票等资金的流动都是有日期可以查询的啊 根据那个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