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提供被告人身份信息是为了确定被告的身份及法院的管辖权,也是为了防止告错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扩展资料:
立案需要的证据材料:
1、起诉状
必须由原告本人签名(原告是法人的,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起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例如被告是两人,起诉状共提供三份,法院留一份,给二被告各送达一份。
2、主体资格证明
原告是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原件(经与复印件核对后退还原告)、复印件一份,原告是法人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单位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一份。
其他组织应提交证明其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3、起诉证据材料
起诉时证据材料应该提供复印件,原件等开庭时再提供。
4、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代理原告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告签字的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与指定代理人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其与原告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原告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应提交书面申请及符合规定的证明材料。
1、法院立案时,要求原告必须提供被告的身份信息,但主要是住址等用于区别于其他人的信息,不需要提供被告的身份证号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
2、提供被告的住址信息是法律规定的原告的义务,法院只能根据原告提供的被告的联系方式去找被告,确定被告。如果原告无法提供被告的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法院会认为没有明确的被告,不会立案受理案件。即使受理,无法向被告送达法律文书,也就无法正常的审理案件。
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九条: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
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合理的,原告提供被告身份信息是原告的最起码的立案条件,如原告不提供被告的详细信息法院就无法立案。所以原告必须应提供被告的详细信息。
合理的!目前我国的立案基础流程是登记制度,甚至规定可以口头立案。但在后续的司法实践中,还是有严格的“审查”制度的,没有相关的明确信息,一般情况下法院是不予立案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对“起诉状中应记明的被告信息”做出了相应规定,应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简而言之,只要你所提供的信息足以让法院明确这个人是谁,法院就可以立案。
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类似问题,那么如何能够获得被告的身份信息呢?
一、如果在交通事故中,可以查询交警的出警资料,里面包含了肇事者或车主的身份资料。
二、如果是其他案件,最保险的方法就是请求律师的帮助,由律师到被告所在的公安局调取资料信息。
但其实在大多数案件的处理中,原告向法院起诉,立案庭在审查起诉时,是否必须要求原告提供被告的身份证明,以满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有明确的被告”的要求?
对此,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存在较大的分歧。建议您如果遇到了进退维谷的状态,就要尽快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积极沟通,共同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