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来说,是不可以的:
1、非农业户口不属于农村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是不能在农村受让(申请)宅基地并且建房的,否则本人的权益是不能得到法律的保障的;
2、当事人具体可以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咨询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主任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以河北省为例):
第七条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 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 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第九条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一) 年龄未满十八岁的;
(二) 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三) 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