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高手:我公司签订了一笔合同,总价款为50万元,我公司可以把这笔合同一次性作为收入入账吗?

2024-12-15 03:4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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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企业会计制度:

第八十五条,销售商品的收入,应当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
1. 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 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3.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4. 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增值税:

增值税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1、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2、 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 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5、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6、 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7、 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生产(经营)、提供劳务等业务收入的确定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流转税的收入确定基本一致,应纳税所得额主要以流转税收入为依据计算。)

纳税人下列经营业务的收入可以分期确定,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1、 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可以按合同约定的购买人应付价款的日期确定销售收入的实现;
2、 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超过一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
3、 为其他企业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等,持续时间超过一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

出口退税申报表:

国税函[2003]9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的出口数据审核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出口额的通知”,对生产企业申报免、抵、退税的出口额实行与“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中的出口数据进行核对的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第九条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回答2:

我想应该是不提税吧。
即借:应收帐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到开发票时提税冲减收入
即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 应交税金--销项
应该是这样。

回答3:

借:应收帐款50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42.73万元; 贷:应缴税金:7.55万。 借:主营税金:0.29万。 借方不等于贷方 即使相差0.01万元,也不行. 你应该根据你们两公司业务的分类进行入帐.通过你做的凭证我可以理解为是你们公司销售货物,而款还没收到.你的问题还不是很完全,望你能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