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劳社厅函(2000)44号文件的原文

2025-03-12 03: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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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社会保险基金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
得查封、冻结和扣划社会保险基金的通知》(法〔2000〕19号),现转发给你们。各级劳动
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处理与社会保险基金有关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要依照
该通知规定,配合法院做好审理、执行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