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税务登记证须提交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工商部门表格)
3、组织机构代码证;(技术监督局颁发)
4、法人身份证;
5、经营场地证明(租赁合同、产权证、土地使用证、购房合同等);
6、公司章程及主管部门批文或有关协议;
7、验资报告;
8、会记证及其身份证;
9、《批准证书》及商务局批文(指外资企业);
10、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税务登记应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