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一个供参考。
文件签收办理制度
一、文件的签收
1、文件签收工作由秘书科负责收发的同志和文书科的同志负责。
2、普发性文件及投递到收发室不需要在送文簿上签字的文件,由秘书科负责收发的同志负责签收。特殊情况下,可由负责联系有关工作的文秘人员签收。节假日、晚上,由值班人员签收后,根据文件紧急情况及时进行办理。
3、凡需要签字接收的文件由文书科的同志负责签收,节假日、晚上由值班人员签收后交文书科的同志登记,注明签收登记的时间,及时送有关领导阅示。
4、凡以信涵正式投递的公文,由负责收发的同志交收件人启封。投递到单位或科室的信涵公文,必须交由相关负责人启封,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启封和拆阅。
5、文件签收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责任感,严格履行签收手续,仔细查阅来文是否缺页少件,是否加盖公章,是否符合公文办文规范,对缺页、无公章、行文不规范或不属本级党委职权范围处理的事项的文件要及时退回,或作相应处理。
二、文件的拟办请办
1、文件的拟办请办工作由办公室分管文秘工作的副主任负责。
2、文件的拟办请办必须先由负责文件处理的文书科的同志初选登记,贴附《公文处理签》,填写文件标题、收文时间等内容后,然后送分管副主任拟办请办。
3、分管副主任应根据文件内容、性质、紧急重要程度,结合领导分工,提出具体的切实可行的拟办、请办意见。
4、拟办、请办意见的表述,必须观点鲜明,表述准确,简明扼要、书写工整,文书科的同志必须及时无误 地按《公文处理签》上的意见,将拟办请办的文件送达有关领导阅示处理。
5、凡因拟办请办文件不准确、托延漏办或借办,导致文件运转出现差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文件的承办
1、为发挥公文的作用,实现行文目的,文书科的同志、负责联系领导工作的秘书要根据领导的批办意见,及时准确无误地将文件转送给承办单位或承办人,使文件得到及时承办。
2、根据文件内容的要求和内容的轻重缓急,办公室转 送文件的文秘人员要对承办单位和承办人提出办理时限。特急文件应根据领导批示的要求马上承办,必须当日办理完毕;急件应随收随办,最迟不能超过3日;对于没有明确办理时限的公文,根据工作需要的时限办理完毕;对于上级党委发出需要在一定时限内承办的文件,可按照文件的要求,结合领导批示,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毕。
3、对于需要制定贯彻方案才能承办的公文,承办单位应及时拟定方案,报有关领导批准执行。
4、领导明确要求答复的文件由督查室登记,按督查程序办理,办结后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办理情况。
5、承办单位和人员将文件办理完毕后,应报有关领导审核同意及时将办理结果回复办公室。有关文秘人员应将承办材料按办文程序向有关领导回复。
6、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必须严肃认真,讲求实效,办公室传送文件的文秘人员必须高度负责,传送无误,适时催办督办。因传送文件失误,导致文件办理不当影响工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