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在港澳通行证有效期内,再次申请签注,是否还需要单位出具证明呢,谢谢。

2024-12-21 15:4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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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在港澳通行证有效期内,申请再次申请签注的时候,还需要单位出具证明的。

党员干部申领因私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后,以及每次因私出国(境)前,要向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并登记;各单位的领导干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并登记。

扩展资料:

《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公通字[2003]13号)

第四条  下列国家工作人员(以下称“登记备案人员”)申请因私事出国(境),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出国(境)的意见. 

1: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离(退)休的厅(局)级以上干部;

2: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县级以上金融机构领导成员及其相应职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3:各部门、行业中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的人员。 

参考资料来源:陵川县人民政府网站-国家工作人员和法定不准出境人员登记信息备案

回答2:

申请签注和港澳通行证的有效期完全是两个业务。
只要你续办签注,或者换发港澳通行证,都需要给你备案的机关签署意见并盖章。

回答3:

在有效期内是可以不需要再出具证明的,不过会碰见各地办事人员的业务水平不同,建议开个证明带着,这样最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