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序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
_2.第二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有第三继承人。
继承法中只有第二序位继承人。一般到了第二序位继承人就足够遗产的分配了,如果没有继承人的,死者生前可以留遗嘱指定继承人,或者捐赠等。
规定是死者死亡后,先看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遗嘱,就按照遗嘱执行继承,无遗嘱,先按照你说的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父母,三方平分继承。没有第一序列继承人,有第二序列继承人,死者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三方平分继承,无第一和第二序列,死者遗产由死者生前所属单位集体,或者国家所有。
1、遗产须按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继承;2、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3、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第一继承人和第二、第三继承人是根据家庭的亲近成都来划分的,即直系亲属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八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1、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3、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配偶,父母,子女是第一继承人,个继承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继承人。如果有第一继承人的话,遗产归第一继承人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继承人的情况下,才由第二继承人继承。
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与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丧偶的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存在主要赡养关系的,同样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法律上没有说第三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