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下律师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事情

2024-11-24 13:01:48
推荐回答(6个)
回答1:

你的判定很对,但如果婚前没有做财产公证或没有和她父母有书面上的协议(如:欠条、还款明细等)那么只能判定是你的!!!但是作为夫妻一场,你想的也很周到,我很支持你,毕竟我们是男人,钱一花就没了,尽量协商!望你早日解脱,更加幸福!!】

回答2:

离婚财产分割一般是指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因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存在分割的问题。为此离婚财产分割首先要认定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的具体方法、比例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一些离婚财产分割原则。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只要根据这些财产分割原则尽力搜集证据,尽力说服法官,方能实现权益的最大化。也正是因为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化,所以如何把握法院判决财产分割的尺度,如何搜集证据说服法官,这才有了律师施展才华的舞台。这些原则有:

一、离婚财产分割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抚养子女的一方及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抚养子女的一方或女方。毕竟,夫妻离婚,受影响最大的可能就是子女,为此在夫妻离婚财产分割上,给予抚养子女的一方必要的照顾,也是为给子女提供一个更好一些的生活环境,法律这样照顾性的规定也更合情合理,更符合保护妇女儿童的立法宗旨。从我国传统习俗上,妇女从事家务劳动可能更多一些;从生理特点上,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

二、离婚财产分割应坚持男女平等原则。离婚财产分割应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同离婚财产分割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并不冲突,因为离婚财产分割只有照顾到子女和女方利益,方能实现离婚财产分割实质上的男女平等。其实男女平等原则不仅反映在我国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也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三、离婚财产分割应照顾无过错方。离婚财产分割应照顾无过错方在2001年婚姻法修改时并未写入新婚姻法,可以说此项原则已经被婚姻法立法摈弃。但是,司法审判实践中,各地基层法院为了显示法律对婚姻过错方的惩戒,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上还是会如有如无的体现出该项司法原则。

四、离婚财产分割应尊重当事人意愿。不仅仅是离婚财产分割,在我国民法领域,当事人意思自治可以说是最高原则。我国法院对任何纠纷的解决均坚持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五、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回答3:

不用计算之前谁跟谁出了多少钱,房产证已经是你两夫妻或者是其中一个人得名字,这已经成为你们夫妻的共有财产,所以这房子是平分的。

回答4:

按照你的理解

应当是对的

回答5:

1、婚后购买的房子,一般属于夫妻共有;你所说的情况,对半平分相差不大;既然到分手的地步,财产分割可粗可细,粗比细好,如果有了孩子,将来免不了还要接触,作不了夫妻可作朋友吗。

回答6:

还要看该房是婚前还是婚后购买而定。具体详情建议当面咨询律师会更好。
纵横法律网 吕厚虎律师